男子被朋友酒瓶砸头次日离世 酒局冲突致悲剧(2)
为了解事发当晚的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当晚酒局的参与者之一李先生。李先生回忆说,沈先生是李某某的朋友,两人平时关系比较好。4月17日中午,沈先生就已经和李某某一起喝过酒。当晚,李某某、李先生等5人在一家餐厅吃饭,中途沈先生被李某某叫来。当时看到他身上有酒气,还提醒他是不是不能再喝了。据李先生描述,当晚六人共喝了一箱多啤酒,随着酒意渐浓,气氛发生了变化。李某某觉得沈先生话有点多,劝他找个酒店去睡一觉,后来二人就发生了口角。争执中,李某某用酒瓶在沈先生头上打了一下,沈先生反应过来后,也以同样的方式还击了一次。紧接着,李某某再次用酒瓶击打了沈先生头部。众人见状,赶紧将二人拉开。当时看着两人头部都没有明显外伤,似乎并无大碍。但因为发生了这样的冲突,沈先生非常生气,说要报警。如此情形下,酒局无法继续,李某某和其他四人陆续离开餐厅,沈先生则最后离开。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本案中,酒局冲突中动手打人的李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合本案鉴定意见,死者沈先生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某某两次持酒瓶击打沈先生头部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标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李某某还需承担全部或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法院会结合其是否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综合确定最终刑期与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