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办席百人以上要留菜样 食品安全责任重

辽宁:农村办席百人以上要留菜样 食品安全责任重!1月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提示中明确指出,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并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当一次就餐人数超过100人时,宴席举办者应在宴席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或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包括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及菜谱等。乡村厨师也应及时备案建档。

加工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滋生条件。宴席厨房应设在固定用房内,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以及排污设施,还需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

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加工操作食品前后要洗手消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菜单设计要科学合理,凉菜应即时制作并及时食用,不建议加工生食海产品,禁止使用野生保护动物、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材。采购的肉类、水产品等若不能立即处理,应冷藏保存。

原料采购渠道需正规,严格进货查验,不购买来源不明、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也要分开存放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隔夜食品须冷藏保存并在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应与食品隔离存放,避免误用。

对于一次就餐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必须进行食品留样,每个品种至少留样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散装白酒应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和亚硝酸盐。

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应由专人管理,与食品分开存放,容器上应标示“禁止食用”警示语。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等作为燃料时,其容器应与盛装食品的容器明显区分,避免混放。

倡导文明节约反对浪费,鼓励农村集体聚餐遵循勤俭节约原则,合理搭配菜品,抵制浪费行为,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同时提倡文明饮酒,避免劝酒、斗酒等不良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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